關於訃聞、訃聞的稱謂以及對應用法的一些小知識,我們一般訃文常見的稱謂,假設說是夫歿,然後妻的部分,我們以前常用的稱謂就是「未亡人」。可是我們現在已經不會看到這個稱謂了,因為這個稱謂大家會覺得對女性比較不夠尊重。因為未亡人從字面上的意思來解釋就是:應該要死,而沒有死的人, 所以稱作「未亡人」。
這個是源自於我們古代的時候有夫死,妻要殉葬的說法。所以我們現代生活裡面比較不會看到未亡人的稱謂了,不尊重女性的說法。我們現在比較常看到的是「妻」或是「護喪妻」。這個妻或護喪妻它的用法跟訃聞的發訃對象有一些區別。
一般的夫的稱謂是「夫」或是「杖期夫」、「不杖期夫」。這個「期」在這個地方念「ㄐㄧ」的發音。夫就是一般的夫,杖期夫跟不杖期夫是什麼意思呢?所謂的杖期夫就是指我的太太往生了,然後我非常地悲傷,我悲傷到沒有辦法自己走路,我需要拄著枴杖,所以就是稱作杖期夫。
不杖期夫是為什麼呢?為什麼加一個不?這個就是說上面他們的長輩還在,所以先生說:「我雖然因為太太的走我很悲傷,可是我不能過於悲傷,因為我還有長輩要照顧。」所以他就稱作不杖期夫。這兩個的差別就是長輩在跟不在的用法。
關於訃聞的對應的方式,剛剛講到關於妻或護喪妻,訃聞的對應就是以發訃的對象是誰。譬如說如果我們發訃的對象是顯考或是顯妣某某某,通常發訃的對象就是會是孝奶奶發訃,所以她對應的就是顯考或是顯妣。可是如果我們這邊是用妻來發訃,這邊對應的對象就會是先夫,所以是以看誰發訃。
然後訃聞列名第一位就是會對應訃聞開頭的稱謂。妻或護喪妻的用法差別是通常如果是以孝男來發訃的時候,通常妻會落在最後,我們會寫護喪妻。護喪妻從字面的意思來解釋就是這個太太護持著這些子女來主持先生的喪事,所以用護喪妻就是從字義上來說明。
另外一個比較特別的是發訃一般的流程是父母應該就會是祖父母發訃,子女就會是父母發訃。可是有時候我們人生的落幕順序不一定是按照著順序先後在進行的,如果發生到中間這一代已經不見了,只剩下孫子,當孫子要替他的祖父母發訃的時候,這個孫子的稱謂要怎麼寫呢?
如果他是長孫的話,我們的稱謂就是「承重孫」以及「承重孫媳」。如果長孫有娶媳婦的時候,就是由孫子來替祖父母發訃的時候,他的對應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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